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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来源:人社局时间:2017-04-1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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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桐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办公地址:

桐柏县城关镇大同街122号人社局二楼

联系方式

主办科室:0377-68223099(仲裁院)

监督电话:0377-68222003(局办公室)

服务内容概述

企业个人经济组织与职工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行政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履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所确定劳动权利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与仲裁。

政策法规依据

1、《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2、《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
  4、《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公布);
  5、《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等法律法规。

事项申办条件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签订并计较《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2、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加盖单位公章),受委托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以上凡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以便工作人员核对。

办事处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受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责任人:季明生;时间:5个工作日。
  3、开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决定。责任人:仲裁员。
  4、调解与裁决。

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责任人:仲裁员;时间:45-60日。

服务办理时限

法定规定45-60个工作日,承诺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附件

仲裁申请书范本.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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