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摘要(办事流程)
一、参保范围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6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三、缴费年限规定
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且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四、补贴标准
1、参保人员选择400元(含4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选择500元(含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60元的补贴。
2、重度残疾人(含一级、二级)除省、市财政补贴外县财政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金并计入个人账户。
3、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除省、市财政补贴外,县财政再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的缴费补贴并计入个人账户。
4、烈士遗属参保的,在个人缴费基础上,除省、市财政补贴外,县财政再给与每人每年100元的补贴并计入个人账户。
5、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计入个人账户。
五、个人账户及利息计算
参保人员自参保之日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构成。利率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存款利率计算,年内以单利计算,逐年按储存额以复利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及领取条件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政策实施时(2012年7月)已年满60周岁的,且不享受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待遇的城乡居民,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政策实施时(2012年7月)距离60周岁不足15年的,必须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达到60周岁,从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七、养老金领取标准
月领取养老金数额=(账户全部缴费存额及政府补贴总额÷139)+当月基础养老金数额;
基础养老金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80元/月;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总金额+上级财政补贴累计数额+集体补助累计数额+历年利息累计数额。
八、养老保险费退还办法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可以将个人缴纳的养老金保险费用(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户口迁入本地、迁出外地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受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2、参保人员户口在我县乡镇(园区)之间转移的,由乡镇(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提交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关系转移工作。
3、对于年满60周岁(男)、50周岁(女),未领取待遇且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未缴够年限的异地企业职工人员,由本人提供相关手续,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受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十、子女逐年缴费的好处
1、可享受相应缴费标准上级财政每年的政府补贴费用。
2、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个人账户累计越多,将来到龄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3、不会影响老人享受待遇。子女参保缴费是为其本人到龄领取待遇,他们参保是给自己进行养老积蓄。
十一、养老金待遇调整
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家会适时增加基础养老金标准。
十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为防止出现冒领取养老金待遇的现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乡镇(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生存状况认证,并在相关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公示。
十三、社会保障卡相关问题
1、社会保障卡客服热线:12333
2、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补办,其本人到卡属银行挂失后,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文化路东段中医院西社保局一楼西大厅)进行补办。
咨询电话:0377-83987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