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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机关职能职责
来源:民政局时间:2017-04-17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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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我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监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监督实施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县光荣院和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退休和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定县内军休、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军休所及工作人员各项经费的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和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和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负责救灾捐赠;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贮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八、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我县毗邻省、市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九、负责组织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十、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主管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全县留守儿童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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