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城郊乡人民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乡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桐柏县城郊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8222770
通讯地址:桐柏县城郊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474750
电子邮箱:cjdzb2016@126.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例:桐柏县城郊乡政府办2016年生成的第一条概况类机构职能信息的信息索引号为:TG001—0101—2016—00001
TG001-0101—2016-00001
| | | |
| | | |---信息顺序编号
| | |------------信息生成年号
| |------------------------分类号
|---------------------------------地区部门代码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桐柏县城郊乡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乡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乡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乡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大事记;
4、乡政府提交乡人大审议的各类报告;
5、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乡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乡政府重点工作;
8、乡政府人事任免;
9、本乡突发公开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11、本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12、本乡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13、本乡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14、本乡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5、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16、本乡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7、本乡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18、本乡集体企业及其他乡乡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19、本乡依法应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乡政府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桐柏县回龙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tongbai.01ny.cn/chengjiao/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专栏、报刊、广播、电视以及适宜公开印发的内刊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乡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桐柏县城郊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桐柏县城郊乡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桐柏县城郊乡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中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按县规定标准收取。
2、复制费。按市场价收取.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桐柏县城郊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77—68222770。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桐柏县城郊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http://tongbai.gov.cn/uplodfile/2017/0412/20170412041221363.doc
2、桐柏县城郊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http://tongbai.gov.cn/uplodfile/2017/0412/2017041204122126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