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且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
补贴程序: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或组织劳务输出人员花名册、接受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除外)、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介绍许可证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 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 2个月。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有效课时不得少于120课时,国家培训大纲已有明确课时要求的按大纲规定执行。
补贴程序: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除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后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行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三)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补贴程序:四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A类专业初级每人130元;B类专业初级110元;C类专业初级每人90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每人9 0元。专业分类标准参照豫计收费[2003] 2305号、豫劳社职技[2006] 41号文件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程序:
1、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企业(单位)工资支付凭证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征缴账户。
2、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程序: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单位)吸纳的毕业年度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程序:对企业(单位)吸纳毕业年度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企业(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登记证》复印件和大学毕业证复印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相关证明)、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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