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失业保险管理股隶属桐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就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失业保险登记和失业保险费的征收;负责全县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和就业服务;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按照规定核定、发放失业保险金,落实其它失业保险待遇;负责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履行上级规定的其它职责。
为加强桐柏县失业保险管理股业务管理,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务介绍细则。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程序
一、参保对象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二、 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参保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参保时上一月份员工工资发放表(或财务报表)、员工花名册(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见附表1)、社会保险申报表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基金征缴科进行参保登记。
三、缴费核定
1、缴费核定。缴费单位参保时,根据上一月份员工工资发放表(或财务报表),确定其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其实际工资总额确定。
2、年度稽核。县失业保险股每年6月份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对参保单位进行一次年度稽核。参保单位应提供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员工上月份的工资发放表,按工资总额确定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时,统一按社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不参加年度稽核的缴费单位,自7月1日起按上年度缴费数的110%征收,待核准缴费基数后多退少补。
四、费用征缴
县失业保险管理股每月5日前编制当月征缴计划,然后交由基金管理科按征缴计划开具征缴单证,审批后经过审核传递至银行,委托银行收款。当期无力缴费的用人单位,可与失业保险征缴部门签订缓缴协议,每年历史欠费清欠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对于恶意欠缴单位,在必要时可依法申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一、档案审核
1、失业保险管理股在接到失业人员资格认定文件和个人档案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对失业人员档案进行审核,确认年龄,工龄和用工手续是否完善。
2、将审核结果告知原用工单位。
二、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劳动争议的,凭仲裁书延长),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合同协议书,照片等相关材料到县失业人员股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失业金申领登记表》。
三、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根据失业人员申领登记情况,失业保险管理股每月编制新增失业人员缴费年限核定表,由基金征缴科进行参保记录及缴费核查,失业保险管理股依据核查结果确定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
四、失业待遇申请及发放
1、编制发放计划表:失业保险管理股每月六日前编制当月失业保险金基本待遇发放表(失业金、医保金、丧葬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金),制定基本待遇支出计划表,经市级失业保险处审核审批。
2、失业保险金发放。失业保险金按月实行社会化足额发放,依据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到县失业保险管理股签领失业保险金银行卡。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凭失业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关系证明向失业保险管理股提出申请。
4、医疗保险金的发放;(1)对于正常参保人员,每月依据标准足额划入县医疗保险中心;(2)对于个人垫支医保费人员,每年五至六月份持相关材料到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冲销手续。(3)对于参保手续不全人员,促其尽快完善。
5、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失业保险管理股依据用工单位参保缴费情况,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五、失业人员培训及就业
失业保险管理股每月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移交到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方便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登记。并对培训和求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 失业人员申办失业保险待遇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正反两面)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两寸2张(有就业失登记证者带证)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5、职工医保卡原件、复印件1份
6、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复印件1份
7、领取失业金银行卡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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