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及学籍方面的政策解答
转学:
(一)转学需要的材料
材料1: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日常管理”-“学籍卡管理”-“建立学籍卡”内打印出来的《学籍基本信息表》。此表由转出学校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家长(学生)交转入学校留存。
材料2:转入学校(接收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学籍管理”-“跨省转学”-“转学申请登记表下载”内打印出来的《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此表由转入学校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加盖公章后上传到学籍系统。
(二)转学流程
1.省内转学:转入学校进行网上转学申请(上传“材料1”、“材料2”)→转入学校所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网上核办→转出学校网上核办→转出学校所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网上核办。
2.省外转学:以接收省份具体要求为主。
休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3、因其他原因(包括出境就学等),需要休学的。
(二)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南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三)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
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南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学申请表,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退学 辍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退学、辍学;
(二)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留级、跳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留级。
义务教育一般不允许跳级。德、智、体、美等诸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确实需要跳级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签章,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范围内。
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办理:
1.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2.允许“出国留学”等状态的学生办理转学
为进一步贴近服务学生和家长,适应学籍管理实际,学籍系统将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直接办理转学(含跨省转学)。转学完成后,学生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休学”状态的学生应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3.保留毕业后跨省就学功能
在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学生流动日益频繁,跨省招生已成为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从管理角度,跨省就学与跨省转学核办流程并不一样,学籍系统需要有一个独立功能服务跨省招生业务,经反复论证,暂不将此功能与跨省转学功能合并。
4.进一步规范毕业后跨省就学核办
转入省份应明确外省学生就学和升学的条件,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处理和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学籍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对于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违规招生、学生分数可能未达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驳回申请,减少跨省业务纠纷。
5.明确有关业务办理发起时间
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工作,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各地各校应在7月30日前在学籍系统内完成中小学生毕业结业操作。毕业年级学生的转学业务和问题学籍处理应在毕业结业操作之前办理完毕,否则转学业务将被清理,清理后须按规定重新发起申请。
全国非毕业年级中小学生升级时间为8月10日24时,由教育部在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进行。升级操作不影响非毕业年级学生之前已经发起的转学等业务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