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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中心工作职责
来源:民政局时间:2017-04-1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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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收养社会上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残幼;按照不同的工作方针妥善安置各类收养人员,尤其对老人以养为主,妥善安排其生活;对健全儿童以养、教并重;对残缺、呆傻儿童以养、治、教相结合;对精神病人以养、治结合,并且根据不同对象进行药物、文娱、劳动和教育的综合治疗;按照收养人员的不同情况,加强生活管理,开展适当的文娱活动,组织力所能及的劳动,以丰富生活内容增进其身心健康;承办县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收留本县籍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伤残儿童和社会弃婴;负责收养儿童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事宜;对入院儿童履行教育责任,促使其健康成长;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在孤残儿童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的关爱意识;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内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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