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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民政局时间:2017-04-1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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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桐柏县民政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桐柏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工作机构

桐柏县民政局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桐柏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桐柏县城关镇大禹路司法信访大楼7楼

办公时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至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2时30分至5时30分;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至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3时至6时。

联系电话:0377-83813987

通讯地址:桐柏县城关镇大禹路司法信访大楼7楼

邮政编码:474750

电子邮箱:tbxmzjbgs@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例:桐柏县民政局2016年生成的第一条概况类机构职能信息的信息索引号为:NJ060—0101—2016—00001

NJ060 -   0101 -   2016 -   00001

|       |           |          |

|       |           |          |

|         |           |           |- -----信息顺序编号                 

|      |             |

|         |             | - ------------信息生成年号

|      |

|         |-------------------------------分类号

|

|-----------------------------------地区部门代码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桐柏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公开下列全局和局所属部门层面信息:

1、县民政局民政职能。

2、桐柏县民政局领导名单及其分工;

3、桐柏县民政局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联系方式。

4、行政许可及便民服务办理流程。

5、民政领域的法规与政策。

6、县民政局重点工作。

7、县民政局人事任免。

8、县民政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9、县民政局在社会救助方面的资金使用情况。

10、县民政局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11、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全局和局所属部门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桐柏县阳光农廉网。

网址为:http://tbnl.01ny.cn/html/tbxxz/mzj/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专栏、报刊、广播、电视以及适宜公开印发的内刊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 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桐柏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桐柏县民政局网站http://tbnl.01ny.cn/html/tbxxz/mzj/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以上桐柏县民政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桐柏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桐柏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桐柏县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桐柏县民政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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