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办〔201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桐柏县政府全媒体门户网站群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6日
桐柏县政府全媒体门户网站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桐柏县政府全媒体门户网站群建设和管理,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2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14〕31号)、《2016年度南阳市政府系统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柏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2016〕36号)、《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桐政〔2014〕5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门户网站群,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县政府各部门网站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桐柏县政府网站群是指以桐柏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以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网站为子网站的网站群,是桐柏县通过互联网统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窗口,是桐柏县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桐柏县电子政务应用的权威载体和平台。全媒体是指政府门户网站群和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app、手机网站的深度融合,是桐柏县“互联网+政务”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实现我县政务统一互联网出入口。
第四条 桐柏县全媒体政府网站群建设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和公共服务,促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问政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全县电子政务应用为宗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是桐柏县政府全媒体门户网站群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桐柏县政府全媒体网站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子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县政府办电子政务办公室是县政府全媒体门户网站群的责任机构,承担其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并负责全县其它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备案登记与业务指导。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责任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全媒体子网站的内容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 全媒体网站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县政府全媒体门户网站群主站、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子网站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未建网站或网站要进行改版的政府部门,要依托县政府门户网平台建设,原则上不再独立建站或改版,避免资源浪费。
第七条 县政府门户网改版升级和依托县政府门户网平台建设的县政府部门子网站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未依托县政府门户网平台建设的县政府部门网站,由本部门自行负责建设和管理。各乡镇政府网站,由各乡镇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
第八条 县政府全媒体门户网站与各子站在同一技术平台。已建成的各网站要与之做好相互之间的链接。
第九条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网站,县政府各部门网站要突出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全县统一要求,规划建设本单位网站的内容、应用。同时,要努力创建适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特色栏目和应用。
第十条 各子网站域名要符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文政务域名要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县政府各部门网站要尽量使用×××. tongbai.gov.cn作为本单位英文域名,其中×××为各单位的汉语拼音缩写。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政府各部门网站域名改变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办电子政务办,各单位微博、微信号报县政府办电子政务办统一备案,在全媒体网站群后台融合。
第十一条 各子网站网页的设计制作,应庄重大方,体现本单位特点。
第十二条 县政府全媒体网站群默认文版为简体中文,也可转化为繁体中文,有条件的还可编制外文版,逐步扩大政府网站的服务范围。
第十三条 县政府全媒体网站群运行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人维护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运行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依托县政府门户网平台建设网站、在主站上有栏目的单位,须将网站管理员个人信息报县政府办电子政务办备案。
第十五条 县政府门户网和各子网站要确保全天候正常运行,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
第四章 信息发布和内容保障
第十六条 县政府全媒体门户网站群信息的组织、发布、转载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发布上网。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把握好信息内容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谨慎掌握敏感问题的分寸。要明确信息内容提供的职责,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按照全媒体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内容合法、完善、准确、及时。网站运行维护人员要明确编辑把关环节的责任,做好信息内容的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随时编辑上网。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第十七条 县政府全媒体门户网站群的内容保障以县政府办电子政务办为主,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共享栏目,共享系统,实行统一运维。
第十八条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子网站信息发布和内容保障,由各自负责。
第十九条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坚持“统一规范、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建立相应的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第五章 互动交流
第二十条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与县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便民热线、政务咨询栏目属共享栏目,实现政府与市民的网上交流、沟通,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和问政的问题。县长信箱由督查室负责牵头处理、答复县长信箱的信件。在线信访由县信访局负责答复与处理信访件,建言献策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与汇报。
第二十一条 设立“在线访谈与视频新闻”栏目,该栏目由政府办牵头,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负责策划、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子网站开设有“领导信箱”、“阳光信访”、“便民热线”、“在线访谈”等互动栏目的,要及时受理、答复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第六章 网上办事
第二十三条 县政府各部门网站要围绕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网上办事服务应用,为企业、公众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将面向社会企业、公众的各项审批、注册、登记事项的办事流程、办事表格、办事依据、申报材料目录、承诺办结期限、办事结果、联系电话等信息组织上网,并实现办事表格下载。
第二十五条 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逐步实施网上预审、网上审批。
第二十六条 已经建设审批事项管理系统和设有办事窗口、办事大厅的单位,要根据实际,逐步在网上建立申报与查询窗口,为公众、企业、单位网上直接提交办事申请、查阅办事结果提供方便。
第二十七条 县政府全媒体门户网站群要整合部门网上办事应用,形成网上办事的统一窗口,方便公众登录和使用。
第七章 业务培训
第二十八条 县政府办电子政务办负责组织对各子网站管理、维护及系统应用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各乡镇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本乡镇政府其他网站系统应用人员技术业务培训。
第八章 安全保密
第二十九条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及数据的安全。
第三十条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的应急管理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第三十一条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互联网管理及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保密工作机制,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第三十二条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系统后台的用户名、密码保护工作,防止密码遗失造成信息安全和网站安全事故。
第九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三条 县政府全媒体网站群建设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负责,对各子网站定期检查通报、年度评估。定期组织专业人士和公众对政府网站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在县政府全媒体主网站上予以公布,县政府办公室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把监测结果作为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各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和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考核依据。
第三十四条 凡有以下情况的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和约谈单位负责人:
(一)信息公开未得到足够重视,无相应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
(二)没有主页,不能提供政务公开信息的;
(三)上网内容虚假或有较大错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五)有侵权以及其他影响桐柏县政府网站形象的。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桐柏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