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索引号:N170-2014-000080 发布机构: 交通局
受理机构: | 南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法定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电话:96520 | |||
服务内容概述: | | |||
政策法规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规定) | |||
事项申办条件: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许可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办公场所、培训教室、停车场地应能满足需要,不得分散设置。 1、必须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 2、运营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3、车身颜色应采用当地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志色; 4、车顶应按照标志顶灯并与空车待租标志联动; 5、车身两侧前门标识应有企业名称; 6、必须安装计价器。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掌握相关出租汽车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 |||
办理手续: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许可:《道路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申请表》和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出租汽车公司运营方案和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企业章程文本;由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出租汽车公司经营、服务质量承诺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办事处理流程: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许可流程: 1、运管大厅5号窗口受理相关材料; 2提交市局行政审批委员会研究; 3、研究同意的在运管局大厅办理手续。 1、运管局大厅窗口受理相关材料; 2、运管大厅3号窗口办理车辆二级维护; 3、运管大厅5号窗口办理手续。 1、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运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持个人材料到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4、考试合格,10个工作日后到培训机构领取证书。 | |||
服务办理时限: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许可20个工作日;出租车辆道路运输证即办件;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后10个工作日公布成绩,成绩合格后10个工作日后到培训机构领取证书。 | |||
收费标准: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许可、出租车辆道路运输证不收费;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务费:133元 | |||
表格下载: | | |||
备注: | 此业务权限被市政府收回,需在南阳办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