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法律援助指南
一、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
(一)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9、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10、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1、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白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4、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15、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 。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l、桐柏县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2、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①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
②可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③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
④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人员作书面记录。
三、应向哪里的法律援助提出申请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六)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七)其他案件向受案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八)仲裁等非诉讼法律事项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事由发生地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四、法律援助服务承诺
(一)接待当事人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有问必答。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为受援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为无偿服务。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