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工作方案》(桐政办〔2016〕58号),我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强化两个责任,规范“为官”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规范、制度执行不严、办事推诿、作风粗暴、只处罚不纠正、违规审批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明责、述责、评责、问责工作机制,落实交通执法体制改革检验“为官”成效,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为官”水平,为建设法治、创新、廉洁、服务型政府,加快建设生态富强和谐桐柏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抓学教,夯实“为官”基础。
1、开展党员干部“不善为、不能为、不会为”教育活动。认真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不善创新、不善学习、精神不振、消极懈怠、假公济私行为,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树立正确的“为官”意识。
2、开展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慵懒散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党员意识淡化、精神空虚、纪律涣散、贪图享受问题,促进思想解放,调整精神状态,力塑“善为”、“能为”、“会为”的“为官”形象,提升工作效能。
3、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每周四利用党员学习日组织党员干部带着工作中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做守纪律懂规矩党员,做敢于担当党员,做干净合格党员,不断激发全局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带动全系统党员干部争做“会为”、“想为”、“敢为”干部。
(二)抓责任,规范“为官”行为。
1、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层层召开动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向社会公布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问责内容,加强作风纪律管理,规范日常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工作目标管理。
2、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围绕交通执法体制改革、治理公路超限超载、新组建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工作规范运行这三个重点加强监管,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解决“不会为”、克服“不敢为”、督查“不想为”问题。
3、推行党风政风建设行政执法责任绩效考核办法,按照工作情况、纪律作风、民主评议三个方面实行考核,月考核、月公布,严格落实权责一致,执法规范,奖罚分明,末位淘汰的绩效考核制度,有效预防出现“不作为”“乱作为”和“不会为”“不敢为”“不想为”等懒政怠政现象发生。
(三)抓治理,问责“为官”不为。
1、以行风建设为导向,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活动,严查为官不为、吃拿卡要等现象。今年共开展作风纪律检查25次,交通执法专项检查13次,油补发放和扶贫工程重点督查2次,下发通报11期,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局属单位3名班子成员进行了约谈,对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的1名执法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执法车辆管理不严格的1名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
2、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为官不为、不会为、不想为和乱作为问题;交通项目违规审批问题;执法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执法过程中态度粗暴、办事推诿、刁难群众、乱收费以及只处罚不纠正违法行为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按照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今年交通运输系统共开除公职1人、开除党籍3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组织处理3人、处分期满解除处分1人。
(四)抓改革,检验“为官”成效。
2015年9月28日,桐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挂牌成立,在全省率先完成了交通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了机构合、工作合、人事合,机构改革和工作推进两不误两推进。今年以来,围绕省厅执法局提出的十项治超举措,新组建的交通执法机构创新工作举措,凝聚执法合力,持续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让车主由主动超变为不愿超、不敢超,实现了“一升两降”,即公路安全通行率上升,超限超载率下降,交通事故率下降。全年共检测车辆11173台,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215台次,卸载货物5940吨,罚款85万元,抄告车辆22台次,会同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设置治超标志牌26块、限高限宽设施18处,超限率控制在4%以内。
二、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一)部分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强。按照王岐山书记“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讲话精神,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切实解决工作中“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的问题。
(二)新政策对运输市场管理带来新的课题。随着国家对“网约车”进一步开放等新的政策颁布,作为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我们要借助网络等媒体的力量,正确解读,正确引导,帮助传统运输市场的从业者从固有的思维模式中走出来,适应新形势带来的新变化。
(三)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工作衔接不够紧密。一是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公安厅意见分歧,312国道月河镇沈庄联合检查站还没有统一悬挂标示;二是沈庄联合检查站征地手续正在办理,目前没有卸货场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按照省厅的规划部署,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沟通联系,加强业务衔接,做到共建共管,确保联合执法工作能够尽快、有序开展。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