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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柏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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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柏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安棚化工专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桐柏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8日
 
  桐柏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县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目标
 
  2017年度全县农村居民参保率达99%以上,其中农村五保户、孤儿参保率达100%。
 
  二、筹资原则
 
  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筹资管理工作,以乡镇(园区)为单位缴纳参保资金。坚持政府引导支持、多部门参与、农村居民自愿以户参保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
 
  三、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精神,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农村五保(含孤儿)供养对象由民政部门按年度人员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代缴;农村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资助参保资金50元,直接存入低保对象个人账户,低保对象以自然人自愿参保并全额缴纳个人参保资金。各村委会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五保(含孤儿)花名册,逐一核对,必须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四、筹资时间及步骤
 
  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从2016年11月10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外出务工人员可适当延长至春节前后)。2016年12月25日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将所有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新农合管理系统,将参保底册与网上信息核对一致,并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县农合办,确保2017年 1月1日起参保人员能及时就医报销。2017年度内不再对参保人员补录、替换,只对音同字不同的姓名或错误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修改。筹资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
 
  各乡镇(园区)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宣传单、黑板报、墙体标语、宣传条幅、宣传资料等大众媒介或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居民参保的政策、意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农村居民及时参保。要继续按照既有政策,根据农村居民外出务工和过节返乡实际,将个人缴费结束时间适当延长至春节前后,防止农村居民因外出务工等错过参保时限。
 
  (二)组织筹资阶段(2016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园区)在筹资期间,村干部和村卫生所人员要以户为单位进行收缴并开具收据,认真填写参保底册,五保、孤儿单独登记造册(均一式三份)。筹资工作必须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登记时要认真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农合证》和参保底册时,各栏目内容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楚,要按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认真填写,杜绝户口簿、身份证、农合证上姓名音同字不同及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出现差错等现象发生。做到参保资金、参保底册、收据和农合证“四个一致”,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将农合证发到参保人员手中,确保在2017年度参保人员能够正常就诊、补偿。
 
  各行政村每天要将收缴的参保资金及时上缴到乡镇(园区)财政所,乡镇(园区)财政所汇总审核后,及时存入乡镇(园区)财政专户,筹资结束后一并上缴到县财政基金专户,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交县农合办。缴费以乡镇(园区)为单位集中上缴,个人缴费不得直接交县财政基金专户。
 
  (三)统计汇总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筹资结束后,各行政村要将参保登记表核对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各乡镇(园区)主管部门,且必须做到“三个一致”,即参保底册、票据登记资金数额、上缴县财政基金专户的资金数额必须一致。各乡镇(园区)认真填写《筹资确认表》,经各乡镇长、园区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县农合办。各村参保人员信息以各村上报的参保登记表为准,造成参保人员信息漏报错报的由具体责任人负责。各乡镇(园区)负责参保底册及《农合证》的审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各项信息误录、漏录的要予以修改和补录。乡镇监管员根据底册,对网上信息逐一核对,如有不符,及时督促相关负责人员予以修改。
 
  各乡镇(园区)要在 11月30日前按参保率99%以上全面完成筹资工作。收缴的参保资金及各部门资助的参合资金必须于11月30日前全部划入县财政基金专户,2016年12月31日前把《农合证》发到参合人员手中。
 
  五、工作要求
 
  (一)严把政策,广泛宣传。筹资工作中,要严把政策关,广泛宣传,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以户口簿、身份证为依据。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和户口人数,凭户口簿上的信息,认真登记人员信息,并开具收款收据,做到户口簿上的成员全部参保。二是必须按 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标准收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筹资标准。三是必须宣传好参保与补偿的政策规定。2017年农村居民筹资期间,县农合办、广电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园区)党政“一把手”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居民参保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调动乡村两级干部的积极性,及早部署,集中人员,集中时间,责任到人,将筹资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乡镇(园区)参保率达99%以上的筹资工作目标。要以规定的新农合业务移交时间为界限,在新农合业务整体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前,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仍由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在新农合业务整体移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统计、广电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做好移交前后参保人员数据统计、信息录入及个人缴费资金的管理工作,对涉及的相关政策资助对象相关部门要认真核实,及时足额落实其个人参保资金,确保农村居民能够及时缴费参保,确保参保后的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各乡镇(园区)要明确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认真填写收款收据,防止出现收据填写内容与参保人员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发生。各乡镇(园区)收取的个人参保资金,要及时划转到县财政基金专户,防止基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因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没有及时上缴参保人员已缴纳的参保资金,导致错过当年筹资时间而无法参保的,由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严明纪律,严格考核。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期间,各乡镇(园区)每周五下午五点前要将当周实际筹资金额数和人员数报县农合办,县农合办每周一上午10点前要将各乡镇(园区)筹资进度汇总报县政府。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园区)筹资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对参合率达到100%的乡镇(园区),县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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