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办〔2016〕21号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柏县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整治)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柏县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整治)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安棚化工专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桐柏县蓝天工程2016年实施方案》、《桐柏县碧水工程2016年实施方案》、《桐柏县乡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整治)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0日
桐柏县蓝天工程2016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南阳市蓝天工程2016年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目标任务,结合桐柏实际,努力实现2016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大力推动全县“双创”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大力开展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80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减少重污染天气,全县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 发改委
1.推进能源结构优化
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域外电力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6年底,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76%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5%以上。
2.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制定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函》(豫发改环资函〔2015〕114号)要求,落实煤炭减量和替代供应各项措施,6月底前制定完成我县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将煤炭减量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园区),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
3.加强燃煤散烧管控
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32%(褐煤>25%)、硫分>1%的散煤。积极推动散煤减量替代和清洁化替代,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煤改清洁能源等多种方法,完善管理机制体制,配套相应政策,大力减少冬季燃煤散烧污染。强化煤炭市场监管,控制劣质煤生产、销售、使用,加大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燃煤散烧管控力度,加密抽查频次,扩大覆盖面积,严格依法查没劣质煤,加大处罚力度。
4.开展产业集聚区、安棚化工专业园区集中热源改造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5〕1548号)要求,制定产业集聚区、安棚化工专业园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和任务时间表,大力推进两园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尽快实现两园区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或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确保实现“一区一热源”。
5.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战略
依托国家干线输气管道,加快我县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积极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和秸秆发电。
6.继续实施绿色节能发电调度
加快实施网架优化完善工程,完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措施,充分发挥电力调度的杠杆作用,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优先支持高效环保机组和大容量、低能耗机组满负荷发电,进一步提升我县电力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二)住建局
1.加大施工扬尘监管治理力度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全围挡、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路面全硬化、运输车辆全冲洗、施工工地全部湿法作业、施工现场裸土全覆盖”的“六全”标准,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对施工期不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令停工整改,整改任务未完成前不得开工。
(2)加强市政工地扬尘管理,达到全封闭管理,固体废料要日产日清。运输渣土的车辆保持车体整洁,车轮不带泥。车辆必须密闭改装,防止渣土沿途抛洒、遗漏。材料、土方存放整齐有序。现场各种粉尘材料、土方均有遮盖,及时洒水降尘,做到无扬尘现象。对施工期不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令停工整改,整改任务未完成前不得开工,同时,要及时修复黄土裸露地面。
(3)落实施工工地执法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全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建立施工企业污染防治信用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扬尘污染防控情况,并作为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签订控制施工扬尘责任书,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罐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2.加强预制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管理
对预制商品混凝土企业加强监管,对搅拌现场扬尘及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严加管控,不断提高环保标准。对未达到要求的预制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停产改造,示范推广更节能环保的绿色搅拌站。
3.提升建筑品质
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鼓励新建建筑执行高水平节能标准;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引导新建商品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转变建造方式,推广绿色施工,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生产和施工能力。
4.加强重点时段管控、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做好冬季采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桐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工地停工等应急减排措施。
(三)环保局
1.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
会同教育局、卫计委做好2016年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造任务。
2.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
强化水泥粉磨站治理监管。6月底前完成桐柏顺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站烟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监管,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3.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
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6月底前确定需清理整改企业名单,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4.持续推进工业堆场专项整治
继续对全县范围内各类工业堆场环境进行全面规范整治。督促各类堆场按规范建设“三防”措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在堆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运输车厢应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蓬盖,严禁敞开式运输,防止沿途抛洒造成扬尘污染。
5.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在全县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对检验不合格车辆开展治理。
(2)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能力建设。推进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搭建,早日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
6.开展非煤矿山扬尘专项治理
开展非煤矿山、石料加工企业扬尘专项整治,治理露天开采、石料加工、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
7. 继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会同商务局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25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任务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8.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1)修订《桐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响应标准,科学制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应依据不同减排量,科学确定细化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和工地停工范围,列出清单报上级备案,为依法依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2) 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基础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精准性,要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9.加强重点时段管控
根据省、市统一要求,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火电、水泥、锅炉等重点行业的所有企业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0.加强对餐饮油烟治理的监督、指导
11.推进环保法治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四)工信局
1.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
根据省政府要求,研究制定我县《2016年桐柏县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提出重点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业绿色发展。
2.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11月起,全县不得销售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根据河南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性文件,出台桐柏县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实施细则、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在城区内建设规范的充电设施。
4.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组织实施《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在有色、建材、化工、涉汞、涉铅、高毒农药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
5.加强重点时段管控、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做好冬季采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桐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减排、停产等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峰值。冬季采暖期积极开展行业间错峰生产,减少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城管局
1.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1)增加城市道路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城区主次干道要确保每天“三洒一冲”;遇干旱或重污染天气要增加洒水频次。
(2)对城市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提高环境卫生标准。查修破损道路,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提高卫生标准,推行“二个五”标准,即五净:车行道净、人行道净、侧石净、标志线净、树穴净,五无:无积存垃圾、无污泥积水、无烟头痰迹、无浮土积存、无乱贴乱画,确保全天不低于16小时保洁。
2.加强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渣土车运营管理有关规定,监督施工单位使用规范渣土运输车,并将使用情况纳入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所有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确保工地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有合法手续,确保驶出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密闭严实且车身洁净。建立城区周边道路巡查制度,组织执法队伍对城区行驶的渣土车进行执法查处,及时发现解决渣土车抛洒等道路扬尘问题。
3.推进露天烧烤专项整治
6月底前,全面取缔城区主干道两侧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4.严禁垃圾露天焚烧
严禁在城区焚烧各种垃圾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杂草落叶、农作物秸秆,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打击随意焚烧行为。
(六)商务局
1.积极推动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
加强对加油站的治理,督促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改造建设。新建加油站要同步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未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任务的加油站不予年检,拒不改正的,依程序上报市商务局建议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2.加强淘汰车辆回收拆解
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在指定场所就地拆解,严禁转移。
(七)交通运输局
1. 加大渣土车查处力度
协助城管局对城区行驶的渣土车进行执法查处。
2. 积极发展绿色交通
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逐步推广公用自行车。2016年,提高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
3.治理高速公路扬尘
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施工现场等重点部位的监控,要求运营管理单位养护部门对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每天进行清扫,采用人工清扫与机械清扫配合开展,对护路员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路面清扫频率、标志牌、护栏板等清洗频率、清洗标准等进行规范,最大限度遏制道路扬尘污染。对跨越铁路、公路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堆放,避免出现抛洒现象,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对公路环境的影响。
4. 加强物料运输扬尘管理
6月底前制定完成物料运输扬尘管理办法,运输煤炭、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要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八)公安局
1.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
8月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
2.协助做好机动车安全环保检验工作
未经环保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3.加大渣土车查处力度
协助城管局对城区行驶的渣土车进行执法查处。
4.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
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查处无环保标志和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5.控制烟花爆竹燃放
制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办法,减少烟尘对空气的污染。积极有序推进移风易俗,提倡环保节能健康生活。
(九)公路局
加强国道、省道保洁。制定干线公路三级清扫保洁工作机制,消除公路路域“脏、乱、差”现场,达到路面干净整治,无抛洒物,路肩无垃圾。公路建设实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和预防扬尘预案,工地全部湿法作业、不熔融沥青、不焚烧塑料、不乱倒垃圾,不使用煤、炭、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公路建设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粉状物应封闭储存或覆盖,严禁露天堆放,最大程度减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努力创建“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
(十)农业局
1.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
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2.减少农业生产过程大气污染
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现2016年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5%以上。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
(十一)财政局
1.制定出台我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主要污染物季度浓度平均值超过年度环保责任目标值的乡镇(园区),实施生态补偿金扣缴措施,以经济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制定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和锅炉拆改补贴办法。
(十二)气象局
1.会同环保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
2.会同环保局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预报。
(十三)教育局
9月底前完成桐柏县第一高级中学、桐柏县实验高中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改造任务,改造后燃煤锅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十四)卫计委
9月底前完成桐柏县第三人民医院、桐柏县中医院、桐柏县人民医院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改造任务,改造后燃煤锅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十五)食药监工商局
自11月起,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的加油站、油库。
(十六)党群系统事管局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16年底,实现全县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70%以上。
(十七)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安棚化工专业园区
1.加强建筑和拆迁工地管理
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全围挡,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路面全硬化,运输车辆全冲洗,施工工地全部湿法作业,施工现场裸土全覆盖”的“六全”标准,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对施工期不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令停工整改,整改任务完成前不得开工。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罐装水泥;拆迁工地要及时清运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房屋主体拆除时要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
2.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10月底前城区规模餐饮(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3个以上灶头)服务经营场所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
3.开展燃煤锅炉集中整治
做好2016年辖区内企事业单位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造任务。
4.推进堆场扬尘专项治理
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拆迁废物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的监督管理。由辖区政府负责对露天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明确监督责任,确保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各类堆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措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对长期堆放的拆迁废弃物,应采取植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5.加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
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和完善乡(镇)、村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对出现焚烧行为的要严格追究当地政府责任,实现2016年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园区)是实施蓝天工程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办及环保局备案。县环委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县政府办及环保局备案。
(二)加强执法监管
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处罚,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小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考核奖惩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参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对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园区)实施年度考核。把环境质量“不降反升”作为刚性约束条件,对未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当地政府实施“一票否决”,必要时实行区域限批,由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建立完善县级监察、辖区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连续两年持续恶化的乡镇(园区),由监察部门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桐柏县碧水工程2016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桐柏县碧水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进一步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鸿仪河、淮河出境水水质达标率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达到90%以上,且年均值达到Ⅲ类;各主要支流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目标要求。县城城区内河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唐河、淮河两大流域水质保护
1、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2016年5月底前,全面排查环保设施差、装备水平低的“小、散、弱”工业企业,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塑料加工、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严格按照新《环保法》要求查处到位。
(2)集中治理园区环境污染。县产业集聚区和安棚化工专业园区工业企业,必须严格依法排污,达标排放。凡是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一律限期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整治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予以关停。新建项目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
督导部门:工信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园区)
2、提升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一是2016年年底前,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二是2016年年底前,安棚化工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督导部门:住建局
责任单位:城管局、安棚化工专业园区
(2)推进污泥处置场建设
2016年11月底前,桐柏县污泥处置场建成投运。
督导部门:住建局
责任单位:城管局
(3)加快配套城区污水收排水管网建设
配套完善县城区和乡镇污水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2016年5月15日前,桐柏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稳定运行。
督导部门:住建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
3、强化乡镇垃圾和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1)清理河道堆存垃圾。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河道垃圾、农作物秸秆、腐烂蔬菜、畜禽粪便等清理任务。河道两岸300米内严禁生活及工业垃圾、农业废弃物堆存。对淤积严重的河段进行清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管,杜绝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腐烂蔬菜等堆放河道。
(2)规范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按照乡村清洁工程要求,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3)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2016年年底前,各乡镇(园区)要完成集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任务;污水处理方式可采用厌氧+湿地或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两种形式,确保集镇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
督导部门:住建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
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水北调汇水区和唐白河流域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取缔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16〕10号)要求,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工作。
督导部门:畜牧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园区)
5、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
(1)建设生态湿地。在淮河流域和三夹河流域开展湿地调查和保护,规划建设湿地,利用湿地系统中的植物、基质、微生物以及众多环境因子,对水中污染物进行降解、净化,改善水质和生态环境。实施最严格的湿地开发政策,所有湿地禁止房地产开发、工业生产、建设大型娱乐设施、采石、采砂、取土,禁止倾倒、堆放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等改变湿地属性、破坏湿地的行为。湿地调查与规划必须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并报县环保局备案。
督导部门:水利局
责任单位:水利局、相关乡镇
(2)加强两岸生态防护。淮河流域和三夹河流域要编制生态防护规划,沿淮河和三夹河(有岸堤的除外)两侧各60米范围内设置以种植乔灌木等植物为主的生态隔离廊道,控制农药、化肥施用等因水土流失对地表水体造成的面源污染。生态防护规划必须于2016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县环保局备案。
督导部门:水利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水利局、林业局、相关乡镇
(3)2016年年底前,桐柏县流香溪人工湿地整治项目完成。
督导部门:住建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城管局、县产业集聚区
6、加强城区内河整治
2016年5月底前,按照“截污、疏浚”要求,全面启动县城城区内河治理工程,要重点选择1—2条内河开展示范工程建设,2016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消除内河黑臭水体现象。
督导部门:水利局
责任单位:水利局、城关镇、城郊乡、县产业集聚区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
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
一是开展标志设置工作。2016年6月底前,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已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各类标志牌、界碑和界桩。
督导部门:水利局
责任单位:水利局、相关乡镇
二是整治入河、入库排污口。2016年5月底前,对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入河、入库违法设置的排污口,要全面清理整治到位。
督导部门:水利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 水利局、相关乡镇
三是2016年12月底前,按照《全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所有乡镇(园区)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已经完成编制任务的,由县政府批准实施。
督导部门:环保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园区)
2、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
一是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环境监控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排查和整治,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各乡镇(园区)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逐步提高监测和管理水平,启动生物毒性监测。
督导部门: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城管局、卫计委
二是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水质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督导部门:水利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规划局
(三)按照市政府要求开展三夹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11月底前,桐柏县埠江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2、清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全面排查清理三夹河流域违法违规工业点源治理项目,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对影响水质安全的违法违规工业点源类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2016年6月底前按要求确定需清理整改企业名单,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3、加快推进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搬迁取缔工作。2016年11月底前完成三夹河流域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任务。
4、利用生态隔离控制面源污染。三夹河两侧各60米范围内设置以种植乔灌木等植物为主的生态隔离廊道,控制农药、化肥施用等因水土流失对地表水体造成的面源污染。
督导部门:住建局、畜牧局、环保局、工信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淮源镇、新集乡、平氏镇、安棚镇、程湾乡、埠江镇、安棚化工专业园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水质安全保护工作事关全县大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理清职责,强化担当意识。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作为水质安全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推进2016年碧水行动工作进程,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目标考核
县委、县政府将碧水工程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碧水工程水质安全保护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园区)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密切配合,通过联合督查、联合整治等形式,形成治污防污的强大合力,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工作机制。落实上下游联防联控工作责任,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三)建立“河长制”,强化污染治理
县水利局、城管局要统筹考虑,做好 “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负责制订桐柏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实施根据我县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覆盖桐柏县水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确保每条河、每个河段都有河长,都有责任人,全县所有河道溪渠都有人管护,扎实推进水质安全保护全覆盖、无遗漏。
(四)建立水质水量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合理确定河流生态流量
县水利局、环保局要建立水质水量联防联控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商会议,专题研究水质、水文情况,研究水质水量联防联控具体措施,根据河流水质情况,科学、合理调控下泄流量,确保河流的生态流量,提高河流自净能力。同时,加强区域生态流量工程建设规划,共同推动主要河流生态控制工程建设,确保生态水量调度的落实。
(五)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
为确保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县政府决定将此方案所有工作内容纳入县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督导调度范围,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对工作落实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将通报批评有关责任人、约谈相关乡镇(园区)及其相关单位的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问责督责。为确保唐河流域出境水水质稳定达标,唐河流域仍作为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进行控制,一并纳入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督查督办。
附件:桐柏县碧水工程2016年实施方案项目一览表
http://tongbai.gov.cn/uploadfile/2016/0902/20160902105906654.doc
桐柏县乡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整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切实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引领,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进一步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面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新农村。
二、工作目标
至2016年底,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要确保完成其2016年环保目标责任书中乡村清洁工程建设任务;生态创建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完成粮食、蔬菜基地、果园、林地、金属矿山、化学矿山已开采区域周边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及矿山生态恢复工程;完成唐河流域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拆迁取缔工作;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一定控制。
三、主要任务
(一)生态创建工程
1、完成年度环保目标
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生态创建环保目标任务
督导单位:环保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园区)
2、生态乡镇创建
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命名。
督导单位:环保局
责任主体:城郊乡、淮源镇、新集乡、平氏镇、安棚镇、程湾镇、黄岗镇、固县镇、朱庄镇、吴城镇、大河镇、月河镇
3、生态村创建
淮源镇龚庄村、黄岗镇岳新庄村完成省级生态村创建任务。
督导单位:环保局
责任主体:淮源镇、黄岗镇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
埠江、月河、毛集3镇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容已满,应重新选址建设新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其它乡镇(园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要求建设规范、设施完善、运行正常、规范管理。落实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处理”措施。
督导单位:住建局
责任主体:淮源镇、新集乡、埠江镇、平氏镇、安棚镇、程湾镇、黄岗镇、毛集镇、回龙乡、固县镇、朱庄镇、吴城镇、大河镇、月河镇、安棚化工专业园区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乡镇镇区生活污水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外排。
督导单位:住建局
责任主体:淮源镇、新集乡、埠江镇、平氏镇、安棚镇、程湾镇、黄岗镇、毛集镇、回龙乡、固县镇、朱庄镇、吴城镇、大河镇、月河镇、安棚化工专业园区
(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埠江镇、淮源镇、城郊乡、吴城镇要确保已经建成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稳定运行。
督导单位:环保局
责任主体:相关乡镇
(四)生态恢复工程
各乡镇(园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进行采矿,已开采的须进行生态恢复。辖区内已闭矿或已废弃的矿山(包括采场、工业场地、废石场、尾矿库、道路等),或无序民采的矿山必须进行生态恢复。
督导单位:国土资源局
责任主体:相关乡镇
(五)土壤改良工程
1、土壤监测工程
2016年12月底前须完成粮食、蔬菜基地、果园、林地、金属矿山、化学矿山已开采区域周边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等统一的技术要求,采集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等样品进行系统测试分析, 通过分析土壤中重金属、农药残留、石油类、有机污染物等项目的含量及土壤理化性质,查明土壤污染的类型、范围、程度以及土壤重污染区的空间分布情况,分析污染成因及造成的危害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调查总结报告。
督导单位: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园区)
2、测土配方施肥工程
各乡镇(园区)要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按照敏感区优先的原则,以我县淮源、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域唐河主要支流等河流两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区周边的农田,以及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区为重点,每年秋后测土1次,摸清不同区域农田土壤中有机质、全氮、pH值,速(有)效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含量,通过田间试验,设计不同作物的施肥配方,指导农民进行配肥施肥,大力进行示范推广。
督导单位:农业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园区)
(六)畜禽养殖整治工程
1、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搬迁取缔
2016年11月底前,确保《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水北调汇水区和唐白河流域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取缔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16〕10号)落实到位,唐河流域禁养区内6家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全部搬迁取缔到位。
2、禁养区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各乡镇(园区)要对禁养区外的养殖场,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进行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现有养殖场按照要求配套建设或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督促辖区内没有治理设施的养殖企业,配套建设相应的治污设施;或者有治理设施但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整治,完善治污设施,确保畜禽养殖粪污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3、已经通过环保审批且投产的规模化养殖项目按照《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已审批建设畜禽养殖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通知》(宛环文〔2015〕305号)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须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督导单位:畜牧局、环保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园区)
(七)环境敏感区管理
1、生态红线划定与管控
各乡镇(园区)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收集完善基础资料,协调配合好辖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制定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生态红线管理制度。
2、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监管
加强辖区内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监管,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督导单位: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淮源景区、龙潭河景区、高乐山自然保护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园区)作为乡村清洁工程实施主体,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统筹推进,确保乡村清洁工程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培训
乡村清洁工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园区)要积极宣传动员,注重充分发挥群众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乡村群众的文明意识和文明素质,增强公众对农村环保问题的认知度和参与农村环境改善的意愿,切实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清洁工程中来,营造出人人关心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问责
县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将加大对各乡镇(园区)和有关责任单位的督促检查力度,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及时掌握各乡镇(园区)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以定期排名通报的方式促进督查工作常态化。实施月调度季总结,年终进行总评,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职能部门、乡镇(园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表彰;对领导不得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职能部门和乡镇(园区)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桐柏县乡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2016年工作台账
http://tongbai.gov.cn/uploadfile/2016/0902/2016090210592969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