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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0时间:2016-05-2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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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安棚化工专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实施教育振兴工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全县教育均衡发展,结合《中共桐柏县委 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桐柏教育的若干意见》(桐发〔2013〕3号)实施情况,现对各中小学校奖励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取消政府对教研骨干、首席教师、优秀学生的奖励,同时就下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工作提出调整补充意见。

    一、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1、及时补充教师。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每年4月前根据全县各乡镇(园区)、各学校办学规模、生源分布等情况核定教师编制,拟定教师调整配备计划方案。城区学校缺编教师从全县有五年以上从教经验的农村教师中选聘;农村学校缺编教师在对现有教师进行调整后,根据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定向公开招聘,其总数不低于上一年度自然减员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缺编教师除从符合条件的现有教师中选聘外,不足部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不按组织程序和纪律要求私自借用教师、教师请假手续不规范、以请病假为由“小病大养”等现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合理设置岗位,努力发挥办学最大效益。把自查和定期抽查相结合,对出现私自借调及“吃空饷”现象的当事人一律予以解聘并核销编制;涉事学校校长和违规用人学校校长先免职,再给予党政纪处分。因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及时造成辖区内“吃空饷”3人次以上的中心校校长先免职,再追究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3个中心校(含局属学校)以上发生“吃空饷”现象没能及时制止的,追究教育局相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

    3、加强请销假管理。教职工请假要严格手续,病(事)假15天以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超过15天不满3个月的由中心校或局属学校审批,达到或超过3个月的由县教育局审批。各单位要对相关手续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权限审批,需报上一级批准的,所在单位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拿出请假时间意见建议后由专人报批。病事假期间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相关工资扣减政策,所在单位要及时督促上岗。对不履行规范请假手续或弄虚作假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不认真核查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4、加强教师培训。在职教师必须完成每五年一个周期360学时的继续教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教师培训经费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列入财政预算。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06〕5号),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生均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做好全县暑期集中培训,统筹安排国培、省培和市培等培训项目,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到2020年全县中小学所有学科均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其中省、市两级骨干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0%左右。

    5、加强师德建设。校长(园长)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学期初中心校长约谈全体校长(园长)、校长(园长)约谈全体教师制度,与全体教师签订师德承诺,规定教师禁止行为清单,教育教师加强师德学习,并加强对学生文明礼貌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提升师生文明素质。对有违反师德倾向和苗头的教师进行强化教育,重点监管。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强化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反馈。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接受群众举报,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案件进行查证和处理,教育局负责惩处措施的落实、兑现。

    6、强化履职尽责。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岗位职责管理,由教育局牵头,协调编制、人事等有关部门根据各学校生源等情况核定教师编制,每学年制定全县各中小学岗位职责和教师配置分工方案,设定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职责标准,构建责任体系,强化履职尽责。教职工基本情况、岗位职责及请假情况分别在学校校务公示栏、中心校及乡镇政府公示栏、县教育局及教育网站公示并及时更新。纪检监察部门经常核查岗位编制执行情况,严肃查处不在岗等各种违反工作纪律、组织纪律情况并通报全县。

    全县中小学校校长按照《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升桐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试行)》(桐政〔2015〕20号)的规定,带头任课,并抓好管理,抓好质量。能胜任教学工作且教学成绩在本校、本乡镇(园区)或全县位于前1/3的进行奖励;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或成绩连续2次在本校、本乡镇(园区)或全县位于后三位的予以调整。

    二、加强招生管理

    7、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各中心校和各学校每年4月根据办学条件、服务范围等实际制定出合理的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对全县各中小学招生信息(招生计划、范围及形式、班额和教师编制等)以文件形式集中统一发布。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招生,不得计划外招生,不得以任何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违规招生。违反规定的除核减经费、对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外,公办学校视其情节可分别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单位本年度评先表彰一票否决等处罚;民办学校视其情节给予限制或者责令停止招生、核销其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8、加强学籍管理。各中心校及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遵守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学校接收无转学手续的学生,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应先办转学手续,后办入学手续,否则,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接收学校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认真核查、督促办理学籍,确保所有学生学籍健全,因误报、漏报、瞒报出现问题的将按学籍管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逐步实行按学籍人数核拨经费、核定教师编制、核算教学管理指标。

    9、清理整顿非法办学和非法托教(简称“两非”)。各中心校要设置“两非”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对“两非”情况按照整改、停办、取缔等分类建立台账,坚持疏堵结合,明确整治责任,倒排整治期限,对符合办学条件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县政府督查室、教育局对不履行职责的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依法追究责任。

    10、加强区域内教育资源整合。各乡镇(园区)要科学预测生源状况,合理整合教育资源,努力发挥最大效益。各初中有余力的可适当开设小学高年级寄宿制班,缓解小学班额压力;小学有条件的可适当附设幼儿园。存在超大班现象或服务范围内生源过多、学位不足的学校,附设的学校或幼儿园需与原学校脱钩独立。逐步实行中心小学带薄弱村小、教学点等以强带弱、捆绑发展模式;探索实行紧缺学科教师区域内走教等模式,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推动区域内中小学均衡协调发展。不足百人教学点公用经费由中心校从辖区内超大班额学校调剂,不足部分县财政予以适当补贴,义务教育学校最高按65生/班(幼儿园、高中按有关规定班额)核拨经费,核扣的超大班额生均经费由县教育局统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11、进一步完善奖励措施。调整桐发〔2013〕3号文件中的表彰奖励办法。对普通高中的奖励,设置高招市级名次奖:各高中在全市高招评比中每上升一个位次奖励学校30万元。高招一本(含艺术类考生双过A段线)每进线一人,县政府奖励学校2万元,超过上年进线人数的,超出部分按每人3万元予以奖励。比上年减少5—9人扣除应奖励总额的10%,比上年减少10—50人扣除应奖励总额的20%,对连续2年减少10人以上的学校,建议县委调整学校领导班子。当年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每生奖励学校30万元。学校可对有功教师和学生进行奖励。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奖励,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高招市级名次奖:全县职业类本科升学万人比在上一年度全市位次的基础上每上升一个位次,奖励学校20万元。高招每进线一个本科生,县政府奖励学校1万元,超过上年进线人数的,超出部分按每人2万元予以奖励。比上年减少5—9人扣除应奖励总额的10%,比上年减少10人以上扣除应奖励总额的20%,连续2年减少5人以上建议县委调整学校领导班子。对初中的奖励,设置中招市级名次奖,对中招成绩进入全市前50名的学校奖20万元,进入第51至100名的学校奖10万元。设置县中招先进学校奖,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万元;进步奖3名奖金各3万元。对每年中招进入全县前300名并在本县就读的按每生5000元对学生所在初中学校进行奖励。对小学的奖励,设置县级名次奖,以乡镇(园区)中心校为单位,设一等奖1名奖金8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进步奖3名奖金各2万元。以上奖金由各学校制定出合理的奖励方案(要充分考虑各学科的学科贡献率),原则上用于一线教师教学及生活条件改善;要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人文关怀,真正关心帮助教职工并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学校提高教职工和班主任待遇,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每年表彰若干名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表彰1所民办学校和若干名民办学校教师。县政府对重视教育、成绩显著的乡镇(园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12、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强化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职能,严格执行《中小学财务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加强中小学经费预决算管理,做到年初预算,年末决算,严禁截留挪用经费用于吃喝招待,收支情况按要求公示。

    13、积极争取政策性项目。认真研究国家教育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根据全县教育需求,不断完善教育项目库建设,提前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工作,加强教育项目实施的计划性,每年的实施计划由教育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在教育局网站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地质勘察报告、图纸设计、图纸评审、工程咨询(造价)、工程监理、项目审计等前置审批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教育局年初制定教育费附加使用计划,商财政局同意后及时拨付。以教育项目建设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14、规范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各学校20%校舍维修资金原则上用于本校,确需集中统一使用的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局审批后进行。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贷款和融资,不得新增债务。特殊原因需增加债务的须报乡镇(园区)主要领导和教育局局长同意后实施,并在教育局内审和监察室备案,未经审批而新增的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中心校每年对辖区内中小学债务进行普查,各学校每年可拿出适量资金偿还债务,纳入当年经费预算。各村小(教学点)不得列支或变通公务接待费,必要的公务接待费由中心校列支,“三公”经费管理参照县行政事业单位规定执行。 

    15、按时足额拨付教育考试和教研经费。标准化考点建设、运行维护费、教育考试经费和教研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不得调剂、截留、滞留、坐支和挪用。教研室要加强教师业务素质提高培训,精心指导全县教师改进教学理念,精选作业,提高课堂效益。教研经费按每年不低于40万元的标准拨付,保证全县教学教研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推动教育信息化

    16、建成“三通两平台”。按照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和国家、省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要求,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提高教育质量,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以“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服务平台和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为核心,统筹使用“义教薄改”项目预留资金和公用经费提标资金,成建制学校2016年全部安装多媒体教室;建成县级网络直播互动教室平台和校级终端接入,并与省、市网络平台对接。通过对现有教育局域网改造升级、扩建,构建省、市、县、校优质教育资源库。到2017年全县“三通两平台”全部建成。

    五、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17、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投入,改善维护辖区内学校及周边安全的技防物防设施,不断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及时取缔非法民办学校(幼儿园),整治校外托管点,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城管、食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整治学校周边占道经营、店外摆摊设点现象;公安部门要增派警力,加强值班巡逻,及时处置学校周边不安全因素,疏通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的人车拥堵,确保师生交通安全。县政府牵头组织公安、食药监和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每年实施3—5次全县性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和中小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排查活动,对严重影响校园周边环境、学校食堂卫生、食品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查处。

    18、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2016—2017年,桐发〔2013〕3号文件及桐柏县其他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意见执行。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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