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9号)、《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粮食局、河南省财政厅、农发行河南省分行关于下达河南省地方储备新增规模的通知》(豫发改经贸〔2015〕43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通知》(宛政〔2016〕5号)、《南阳市发改委、南阳市粮食局、南阳市财政局、农发行南阳分行关于下达南阳市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宛发改经贸〔2015〕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建立桐柏县县级粮食储备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南阳市发改委、南阳市粮食局、南阳市财政局、农发行南阳分行关于下达南阳市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宛发改经贸〔2015〕2号)文件要求,我县县级粮食储备规模需保持在550万公斤。桐柏县县级粮食储备的所有权属于县政府,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桐柏县县级粮食储备。
二、建立桐柏县县级粮食储备制度。县级粮食储备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县粮食局共同监管,桐柏县太白粮油购销公司负责具体经营和管理,确保我县县级粮食储备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数字真实。
三、桐柏县县级粮食储备所需贷款按照信贷政策,由县农发行足额保证资金供应。比照国家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桐柏县县级粮食储备550万公斤每年所需利息及费用补贴约130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按季拨付。桐柏县县级粮食储备定期轮换,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足额拨付。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