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办〔2014〕55号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桐柏县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安棚化工专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住建局、发改委制定的《桐柏县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27日
桐柏县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县住建局 县发改委
(2014年9月25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7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4〕1号),加快推进我县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生态富强和谐桐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技术措施、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1、新建建筑: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2015年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100%,施工阶段实施率98%以上。“十二五”期间,新建绿色建筑不低于10万平方米,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2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6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任务3万平方米。
3、绿色新型建材:“十二五”期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年均增长4%以上,2015年达到7.8亿标砖,占墙材生产总量的98%,应用比例达到99%以上。钢结构构件、高性能防火保温材料、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绿色装饰装修材料等生产和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
4、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十二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太阳能光热利用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利用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0.2兆瓦。
二、深入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一)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将绿色建筑比例、空间利用率、绿化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绿色交通比例、废弃物回用比例、再生水和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体系纳入城镇新区建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县住建部门要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要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二)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自2014年起,全县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三)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县住建、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制定符合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的新农村规划,将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太阳能热利用工程等纳入规划,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结合实施建材下乡政策,组织农民在新建、改建农房时使用适用材料和技术。
(四)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或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10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加强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中心城区新建建筑施工阶段实施率达到100%、其他达到95%以上。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强制进行整改。实行民用建筑绿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要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将民用建筑的绿色性能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必须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三、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一)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围护结构、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着力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围护结构和空调、电梯、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进行综合节能改造。
(二)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县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行既有建筑与绿色建筑相结合的改造模式,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按照《河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财政适当奖励。
四、大力发展绿色新型建材产业
(一)调整建材产品结构。结合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节能利废、生态环保、安全耐用、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使用比重达到70%以上,预拌砂浆使用比重达到10%以上。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制品。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湖河淤泥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研发、生产新型建材。
(二)推动建材产业改造升级。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或集中供气,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建立墙体材料、保温绝热材料、建筑防水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建材产品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三)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依据我县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合理布局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重点做大做强一批生产标准化、管理现代化、装备自动化、产品先进化的龙头建材企业。
县发改、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绿色建材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落实财政、税收、土地、信贷等政策措施,引导建材产业集聚发展、链式发展和规模化发展。
五、引导建筑工业化发展
(一)推广工业化建筑体系。按照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推广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保温结构体系、墙体自保温体系,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学校、医院等公益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优先选用。
(二)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支持开展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选择1-2家大型建筑企业,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优先选择保障性住房、公益性项目开展工业化建筑应用示范,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开拓创新。经相关部门批准认可,工业化建筑示范项目可申请享受城市配套费减免优惠。
六、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一)加快推进太阳能建筑应用。推广太阳能建筑光热一体化应用,政府资金投入50%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光热一体化屋面和墙体、遮阳系统,鼓励新建工业厂房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屋面。
(二)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用于建筑物的供暖与空调。制定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实现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保障浅层地热能的可持续利用。
(三)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编制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及年度应用推广计划,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坚持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时”原则。加强过程监管,对应采用而未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建筑,不通过施工图审查;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部分与建筑节能专项一并验收,对擅自取消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及集中连片示范区建设。“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利用面积达到25%以上。
七、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一)促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化。从工程设计、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等源头采取措施,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产生排放量,提高报废建筑拆解材料回收利用率。
(二)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探索设立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组织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路面透水砖、再生混凝土等建材产品的生产与使用,促进建筑废弃物收集、清运、分拣、利用一体化及规模化发展。加大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材的设备生产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筑废弃物处理和经营,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
八、加快绿色建筑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快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县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重点攻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术。
(二)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技术。鼓励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安全性能差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积极推广适合农房的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村社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九、完善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制。县住建部门要会同县发改委将绿色建筑行动的目标任务科学分解到各乡镇(园区),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二)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加大绿色建筑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及分户计量节能改造、绿色建材及设备科技创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和基础能力建设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要重点支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商使用绿色建材。对使用新型墙体绿色材料,并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的建筑,按政策规定及时返还已征收的墙改基金,优先推荐申报中州杯、鲁班奖等评优评奖项目。对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废物利用比例符合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建材,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三)强化能力建设。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体系,提高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建筑规划、咨询、设计、施工、评估、测评、运行等企业和机构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县住建、质监、工商、工信等部门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和稽查,杜绝不合格的建材产品进入市场。在工程项目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审查内容,对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加强施工过程监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施工现场明示建筑节能、节水等性能指标。严格按绿色建筑及其指标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相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不得通过验收。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专项督查,强化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审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违反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等行为。
(五)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节能宣传月、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开展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宾馆、绿色商场等创建活动,示范带动全社会绿色建筑发展。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