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安棚化工专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精神,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城乡、区域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师资力量均衡配置为重点,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育投入、教育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在普及水平、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高质量均衡发展。
三、完善布局规划,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
(一)科学制定布局规划。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132号) 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2013〕45号)精神,在已有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各乡镇(园区)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与城镇建设规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整治规划相衔接。按照农村中小学设置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必要的教学点,方便低年级学生就学;每3万人左右的乡镇设一所初中,初中实行寄宿制,形成初中服务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服务教学点的相互关联的农村义务教育网络结构。根据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城区每1万人口区域内建设一所24班规模小学,每2万人口区域内建设一所36班规模初中。2014年城区常住人口应在10万人左右,应有小学240个教学班,中学180个教学班。2014年城区中小学新建或改扩建3所标准规模学校。新建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500米,新建初中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1000米。
(二)切实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采取在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等政策措施,支持优秀教师到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优先为村小学和教学点配备班级多媒体设备和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建立初中服务中心小学,中心小学带动教学点的工作机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三)着力解决农村学校撤并后带来的突出问题。学校撤并后需要寄宿的,按照省定标准建设寄宿制学校或提供完善的寄宿条件,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认真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通知》(宛政办〔2013〕15号),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使学校班额符合国家标准。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通过实行学区制管理、联合办学或建立学校联盟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
四、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四)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2—2015)的通知》(宛政办〔2012〕57号)要求,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项目整合使用力度,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为农村学校配齐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体音美等器材,改善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解决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配置问题。各乡镇(园区)要开辟绿色通道,对中小学建设用地优先预留、优先控制。农村调增、调减土地要优先用于学校建设。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减免中小学建设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城区每年至少新建、改扩建3所左右中小学校,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
(五)提高教育技术装备与应用水平。按照省有关规定,落实装备配置计划,使所有成建制小学、初中均能达到省定装备标准。加大农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装备力度,切实提高体音美劳卫器材装备水平。重视城区学校各类实验室建设,更新设施设备,保证教学实验正常开展。加快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步伐,力争全县2014年成建制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室达到“班班通”,实现宽带接入互联网,普及校园网。完善教育资源库建设,加强以应用为核心的教育技术培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享。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师资力量均衡
(六)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的意见》(宛政办〔2010〕122号)要求,根据教学需要新招录一定数量教师。重点补充紧缺教师,配齐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新进教师应优先从免费师范生中招聘录用,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的要求,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要给予倾斜,按照每班不低于2名教师配备,以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需求。优秀教师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愿到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延退或返聘。
(七)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师德建设,正师风,铸师魂。大力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全面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以及市、县培训计划,持续推进“名校长工程”、“名师工程”和“名班主任工程”,深入开展“人民满意的好学校”、“人民满意的好校长”、“人民满意的好教师”评选活动,大力表彰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县财政每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教师待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的工资、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依法保证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加大对农村教师,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的扶持力度。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艰苦、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适当提高。加快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房建设,不断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教育部门可根据需要,适度调整学校之间绩效工资数额,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支持农村教育的教师予以适度倾斜。
(九)健全校长、教师交流机制。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2届的校长原则上要交流轮岗。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校长队伍建设,有计划地从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选派管理干部充实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推进教师全员聘任制。鼓励城镇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到农村学校支教。城镇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下乡支教人数每年要达到教师总数的10%左右。支教情况记入教师档案,作为评优、晋职和评选特级教师的条件之一。
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创新德育工作方式,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开展文化艺术普及活动,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使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接受先进文化的熏陶和文明风尚的感染,在良好的校园人文、自然环境中陶冶情操,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十一)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努力打造一批有特色的高效课堂新模式。全面落实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和奖惩机制。加强质量评估,形成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的质量提升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十二)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农村学校委托城镇学校管理等区域性改革实验,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提倡对口帮扶,实施学区化管理,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推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优秀教师通过共同研讨备课、研修培训、学术交流、开设公共课等方式,共同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高。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水平。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努力创造条件,把适合开展中小学生实践教育的资源开发为社会实践基地。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外活动。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实践教育,探索学校教育与校外活动有机衔接的有效方式。
(十三)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禁设立重点校、重点班。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学生有足够的在校学习时间和适度的课业任务。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班会、少先队活动的课时。要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材教辅的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及时完善学籍信息,为经费拨付和教育考核评价提供准确依据。加强对中小学流动生的监管,合理平衡和控制各学校班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生源范围,优先满足本地常住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中小学就读,家庭确有困难,需在流入地就读的,要向流入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属实后,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入学。各中小学依据学生的家庭长期住址及户籍所在地进行招生。严厉查处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七、关爱特殊群体,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十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或定点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在免除学杂费、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与城市学生同等待遇。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努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十五)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创新关爱模式。统筹协调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实行留守儿童的登记普查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留守儿童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的管理,确保留守儿童在校外也能得到社会的关爱。
(十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际制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实现我县有一所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建立残疾儿童少年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十七)面向全体学生推进教育公平。在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公平的基础上,推进义务教育过程的公平。建立健全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加强对贫困学生的关爱和教育,充分发挥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作用,完善资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和项目,加大资助力度和覆盖面,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平等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
八、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能力
(十八)强化政府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财政拨付的义务教育经费、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政府设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经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收的10%和土地出让净收益金的10%用于教育,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要达到省定4%的标准。县政府将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年限,逐年分解资金投入比例,确保如期实现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
(十九)认真执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按照实际缴纳“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3%征收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实行项目申报制度,每年年初由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使用方案,同县财政局商定并经县政府同意后,由教育局组织实施。税务部门要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县财政局要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管理,纳入一般年度预算,年初下达教育行政部门,严禁抵顶、挤占、挪用正常的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性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二十)多渠道筹措中小学建设资金。按要求设立城镇中小学建设财政专项经费账户。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城区学校建设。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布局规划配套新建或改扩建中小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达不到配套建设中小学校规定的建设项目,采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捐资不低于60元建校配套费的办法,上交城镇中小学建设财政专项经费账户,用于保障城区学校建设。否则,规划、国土、住建等单位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广泛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办学,在民办学校用地、建设、税收、师资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环境,加大民办教育办学监管,支持民办教育做大做强。
(二十一)规范教育经费使用与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科学规范教育经费运行模式,提高教育经费运行效率,建立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加强中小学经费管理。学校公用经费中5%由教育局集中管理,用于师资培训;20%由乡镇中心校集中管理,用于校舍维修,消除安全隐患,不得挪作他用。县财政局、教育局要加强监管,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落实《桐柏县教育振兴行动纲要》中提出的“强力实施科研兴教”,“充分发展县教研室教学管理职能”,足额拨付教研经费。各学校用于教学、教研、奖励等方面的专项经费不低于公用经费的40%。
九、加强领导,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机制
(二十二)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发改、财政、编办、人社、住建、地税、国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把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推进计划,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
(二十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改委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局要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编办、人社局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教育局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四)强化督导,完善奖惩。县政府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对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对如期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的乡镇(园区),县政府将拿出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对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