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精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 忠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高进坡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贺 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发清 县政府办主任
张一之 县监察局局长
安可飞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梁 燕 县财政局局长
马先成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新峰 县编办主任
黄金灵 县民政局局长
靳 胜 县司法局局长
马年章 县教育局局长
刘永胜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钟家道 县卫生局局长
徐桂琴 县科技局局长
李清波 县物价局局长
刘凡林 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白庆周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陶克宇 县地质矿产局局长
郑立田 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韩保安 县环保局局长
方来胜 县统计局局长
魏诸清 县林业局局长
李云飞 县水利局局长
付廷富 县交通局局长
赵 黎 县商务局局长
石宗伟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生朗 县审计局局长
陈大庆 县工商局局长
王先银 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程振健 县畜牧局局长
李明章 县气象局局长
舒国庆 县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
严克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书军 县广电中心主任
郭 军 县文化局局长
孙广进 县旅游局局长
王 坡 县淮源景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史焕岭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薛协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钰泰 县国税局局长
杜如生 县地税局局长
姜 红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和评议考核等事宜。
二OO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