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桐柏县清理电力线路保护区障碍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桐柏县清理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障碍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确保全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电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依照《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障碍物清理活动,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为指导,以《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为法律法规依据,以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重点治理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树木等违章行为。坚持“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合作到位”的工作原则,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县电网安全运行。
二、清理重点
重点是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障。对于电力线路建设在先、违反规定植树在后,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应修剪、移栽或砍伐的树木,树木所有者应自行整改,对拒不执行的,由林业、供电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修剪、移栽或砍伐。对于植树在先、电力线路建设在后,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应修剪、移栽或砍伐的树木,由供电部门与有关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协商处置。
三、职责分工
1、电业局负责排查障碍物,下达隐患通知,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并成立专业队伍组织实施清障工作。
2、公安局负责清障作业中的执法工作,依法严厉制止和打击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3、林业局负责采伐许可证办理工作,依据清障工作需要,从简从快办理相关手续,并指导林木修剪和砍伐。
4、规划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房进行规划方面的审查和监督。
5、城建局负责指导城区林木修剪和砍伐,对城市规划区内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房的行为进行施工方面的审查和监督。
6、交通局、公路局负责道路两侧控制线范围内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修剪、砍伐。
7、司法局、信访局负责民事调解,解决纠纷。
8、广电局负责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
9、中小企业管理局负责企业电力线路走廊清理协调工作和电力设施的行政执法。
10、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清障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辖区内的信访稳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电力线路清障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便于统一指挥协调,成立桐柏县电力线路障碍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马哲宇任组长,县委群工部部长胡恩峰、县公安局局长王鸣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县电业局局长姜晓华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李武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统一协调,确保清障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清障工作机构,确保清障工作取得实效。
五、具体要求
1、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向外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的区域,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10KV—5米、35KV—10米、110KV—10米、220KV—15米)不得栽种危及电力安全运行的树木或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不得在变电站和架空线路两侧向外延伸300米区域内放风筝及燃放花炮,悬挂庆典彩带。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杆塔及拉线的保护范围内修筑道路,不得在电力杆塔(拉线)基础外缘向外延伸10米(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为5米)范围内取土、堆物、打桩、钻探或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等活动;在规定范围之外掘土、挖坑,不得引起杆塔(拉线)基础周围土壤滑坡、损坏电力接地装置及改变其埋设深度。
4、城建、规划部门要把电力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规划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电力部门在规划内施工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碍。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房的单位或个人,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不予颁发建筑许可证。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它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所承担的一项政治责任。各单位、各乡镇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注重实效,不走过场。此次清理活动一定要在实效上下功夫,绝不能雷声大、雨点小。对清理重点,都要有明确的清理目标,要实行严格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和反馈信息;县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对整改、督促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因失职、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立足长远,健全机制。把清理工作和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通过这次清理行动,不仅要使违章得到有效治理,而且要建立起群防群治、联合执法、政企联合保护电力设施等长效机制。
七、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12月1日前)
有关部门和供电部门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流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和违章堆积物的危害性,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力求达到家喻户晓。
2、组织清理(12月2日—12月3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堆积物进行清理、确认,登记造册,并动员违章单位或个人自行清除,对经动员仍不清除违章树木、违章堆积杂物的,有关部门和供电部门配合,进行强制清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督查落实(2010年元月5日—2010年元月15日)
县政府组织督导组在清理期间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清理整治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清理工作领导重视,取得成效的乡镇,予以表彰;对清理工作流于形式,障碍清理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桐柏县电力线路障碍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桐柏县电力线路障碍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组 长:马哲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恩峰 县委群工部部长
王 鸣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 武 县政府办副主任
舒国庆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姜晓华 县电业局局长
刘可林 县司法局局长
刘凡林 县林业局局长
白庆周 县国土局局长
王秀斌 县规划局局长
朱 盛 县委群工部部长、信访局局长
付廷富 县交通局局长
赵东敏 县广电局局长
周付庆 县公路局局长
姚义柱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良平 县城建局副局长
岳秀法 城关镇镇长
张润涛 城郊乡乡长
李亚松 月河镇镇长
门宏刚 吴城镇镇长
岳道有 固县镇镇长
袁德海 毛集镇镇长
史焕岭 回龙乡乡长
孟祥东 朱庄乡乡长
甘泉涛 大河镇镇长
高瑞远 淮源镇镇长
陈朝升 新集乡乡长
孙玉东 安棚镇镇长
王兴勇 程湾乡乡长
牛苗苗 平氏镇镇长
王顺苇 埠江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姜晓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武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