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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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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及两个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7号)、3月2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西峡县山茱萸公司“2.26”楼房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宛政办明电[2004]42号)要求,吸取我县海晶公司“3.1”重大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遏制我县重大事故发生,经县政府研究,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情况;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实施情况;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情况;“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等。
    二、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矿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筑施工企业、道路交通、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旅游、教育、锅压管特设备等。
    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实行条块结合、检查与督查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各乡(镇)、各单位、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检查。(1)教育、交通、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县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的要求,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2)县政府从县属和企业中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综合检查组,对全县县属企业和两属企业进行检查。
(3)县政府从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6个综合检查组,分别对全县16个乡镇进行检查。综合检查组要明确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要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
    四、检查时间安排
    1、此次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即日起至4月5日结束。
    2、各检查组牵头单位于4月6日上午,将本组的检查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工作组负责同志及成员签字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县督查局。
    3、检查用车辆等由牵头单位自行组织。各单位抽调人员脱离原岗位工作,集中精力搞好大检查。
    4、各检查组牵头单位要将本组抽调人员及带队领导名单和联系电话汇总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
    五、检查要求
    1、要提高认识。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工矿企业、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各企业和相关部门一把手做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这次检查要亲自安排、亲自布置,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2、要强化措施。各乡(镇)政府、各检查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县总体检查方案要求,制定符合自己实际的具体的检查方案,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存在和查出的问题。检查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属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该查封的查封,该扣押的扣押;属重大事故隐患,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对检查过程中属应关未关、应停未停的生产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迅速予以关停。
    3、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总体要求,对在全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事前追究”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属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和主管人员的直接责任。触犯刊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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