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县政府 > 桐政 > 2000-2015
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来源:|0时间:2015-05-11浏览量: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聚集区、安棚化工专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2011〕37号)要求,结合全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及油茶发展规划,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森林采伐限额是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十二五”期间全县年森林采伐限额为4万立方米。各乡镇(园区)要根据本区域森林资源分布现状和分解下达的采伐限额,科学编制年度林木采伐和造林更新方案,具体到村、组和山头地块,不得突破采伐限额,保持森林资源稳步增长。
  二、严格控制采伐范围和方式。松树一律不批采伐计划,其他树种以抚育采伐为主。淮河干支流、水库周围山脊以内和平地150米以内的森林,生长在陡坡和岩石裸露地方的森林,铁路、高速、公路干线两侧山脊以内和平地50米以内的森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因抢险救灾、森林火灾及病虫害、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等特殊原因,需采伐松树或其他林木的,必须提交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抢险救灾报告、森林灾害调查报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批准文件和材料,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科学规划营林。规划在无立木杂灌林地、疏林地更新发展油茶、竹子等主导树种的,由权属人与乡镇(园区)签定“林木采伐及限期更新造林责任书”,同时编制造林规划,经乡镇(园区)审核后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由乡镇(园区)监管施工,严禁改变林地用途。规划在林区边缘营造以油茶为主的生物防火林带的,需提交县林业局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及批准证明。
  四、统一采伐时限。每年10月至次年3月为采伐集中审批期。申请采伐阔杂林每宗不得超过30立方米,杨桐等商品林每宗不得超过50立方米,经伐区调查设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批准采伐。乡镇(园区)要按照采伐方案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建立林木采伐申请、监督和验收管理台帐,同县林业主管部门签订林木采伐、森林防火、更新造林责任书,及时做好林木采伐检查、伐后验收及采伐更新造林等,坚决杜绝超范围、超量和“开天窗”式采伐,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五、及时更新造林。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于当年或者次年,完成不低于采伐面积和株数的更新造林,成活率须达到85%以上。采伐更新造林列入乡镇(园区)造林规划,由乡镇(园区)监管实施。对于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上年度发生重大滥砍盗伐案件、森林火灾的,暂停批准采伐计划。
  六、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滥砍盗伐林木、超限额采伐、乱占林地、毁林开荒、无证运输和非法加工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粗加工、低效益,特别是以硬阔树种为原料的加工场点,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强化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保障林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桐柏县“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表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