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汛期气象服务是全年气象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做好汛期气象服务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过程的科学指挥和组织管理,确保重大气象灾害气象服务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经桐柏县气象局局务会议研究制定了《桐柏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预案》。
一、重大气象灾害标准:
正常年份我县汛期时段为6月1日至8月31日,特殊年份汛期是否提前或者延迟按照省气象局业务处通知执行。根据重大气象灾害天气的特点和预报服务的需求,定义汛期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标准如下:
(一)预报或者实况已出现暴雨降水天气;
(二)预报或者实况已出现强对流天气;
(三)县域内三座水库接近或达到保证水位、主要河道接近或达到分洪水位(以县防汛指挥部通知为准)。
二、确定灾害性天气:
(一)汛期中,业务科负责依据天气会商或天气实况,判定符合重大气象灾害过程的前两条标准时;
(二)汛期中,当业务科接到市气象局和镇平县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后,出现符合重大气象灾害过程的后两条标准时;
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预案流程:
(一)确定出现重大气象灾害时,由当班值班员向局长汇报。业务正班、副班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召集全体业务人员进行天气会商(包括与市气象台和临近有关县局的会商),及时做出准确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重要天气预报等气象信息。
(二)由办公室负责做好播发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重要气象信息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局长、副局长亲自向县委及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汛指挥部门汇报气象灾害的情况。
(三)由办公室负责向广播电视局传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或重要天气信息,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和重要天气信息。
(四)通过在无线和有线电视多频道紧急插播或游动字幕等方式加强对重要气象信息的发布密度。
(五)通过短信平台向县委、政府、乡镇主要领导,防汛相关部门和三座水库的主要负责人发布突发气象灾害信号及重要天气信息。
(六)把突发气象灾害的实况向市专业气象台汇报,通过“12121”平台向领导和社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