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年审记录》卡片未加盖县政府法制办年度审验印章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均为无效证件。
二、凡有效期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均为作废证件,自行失效。
三、柯春雨等228名同志因工作岗位变动或证件丢失等原因,县政府决定注销于2006年度为他们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详见附件)。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一日